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有效期期间,未能办理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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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商标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一个可以吗?

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是可以的,但是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是商标局审查标准是动态变化的,10年前能够核准的商标,现在不一定也能核准。另一方面如果商标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请,如果新申请商标的实质审查已过了商标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要早于您新申请的商标,这样您的申请就相对落后,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到期忘了续展怎么办?

(1)商标到期如果不超过六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宽展期提交续展申请,但要支付延迟费。商标如果到期超过六个月宽展期,建议立即将原商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3)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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