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向商标局发起驳回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可能成功,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机率的。
(1)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具有主观性,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来争取改变商评委对案件的改判。
(2)商标申请后,很多企业都已经对商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和宣传,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已经进行的投入就付之东流了。
(3)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最早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障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
(4)只要不是完全相同,仅仅是近似商标,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六个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获得注册的。
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当客户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需要上市或者出口海外时,针对特定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分析专利侵权风险,出具新产品风险预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