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专利侵权风险,赢得企业竞争先机。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 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② 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③ 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5)无效宣告请求书。
(6)无效宣告收权委托书。
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当客户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需要上市或者出口海外时,针对特定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分析专利侵权风险,出具新产品风险预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