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CT比巴黎公约多出了18个月时间,可以用来进一步验证市场及选择目标国,这也是PCT途径更受到跨国企业青睐的原因之一。
(2) PCT在国际阶段会提供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会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性问题进行描述,因很多国家的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均会参加此检索报告,此报告具有比较强的参考性,经过对检索报告的分析评估,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获权前景的预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检索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再进入各个国家阶段。如果检索报告显示可专利性较差,可选择放弃进入目标国,可节省后程进入国家阶段费用。
(3) 另外,采用PCT也可在费用以及申请程序上产生优势。由于多了国际阶段,虽然采用PCT途径需要额外缴纳该阶段的费用,进入外国国家阶段之前明显要高于巴黎公约途径,但是对于专利申请进入3个以上国家的申请人,由于不用分别采用多国语言来填写多个表格,并且已经缴纳了国际阶段的检索费获得了国际检索报告,进入某些国家会有检索费的减免,因此PCT途径的总费用较巴黎公约途径可能会有所降低。
其次巴黎公约效力范围较窄,一表一国,分别申请,且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并只在提出申请的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有效,麻烦程度较高。PCT效力范围较宽,一表多国,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申请材料可用母语,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